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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4-10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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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责
1、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、法规。
2、负责依法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保护、拯救、管理野生动植物的具体措施,管理野生动植物的猎捕、狩猎、驯养、繁殖及其产品的收购、出售、运输、携带等经营利用活动。
3、负责对所辖林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登记、建档,协助林区派出所查处业务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案件。
4、负责指导全分局野生动植物的驯养繁殖,引种栽植工作。
5、负责福海林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档案动态管理。
6、负责福海分局湿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的管理。
7、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、法规。
8、负责制定和落实分局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规章制度、扑火预案,防火工作。
9、负责分局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建设;负责监督管理分局森林防火通讯设备的使用、维修、更换和森林防火电台值班通讯;负责分局森林防火的值班工作。
10、负责分局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,管理、培训分局应急扑火队伍。
11、负责监督落实森林防火物资管理制度,做好森林防火物资的使用和保管工作。
12、负责分局森林防火物资库房的管理。
13、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分局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。
14、归口上报森林火情信息;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、上报、建档工作。
15、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。